大陆地区得为台湾地区不动产登记之权利主体有哪几种?
(一)大陆地区人民(自然人)。
(二)大陆地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依「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经经济部核准设立之公司。)
(三)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在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陆资公司)。(依「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经经济部核准设立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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