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
机
管
制
品
讯
息 |
.干扰飞航或通讯器材之种类及其禁止使用规定 |
适用范围:
搭机旅客于关舱门后经航空器上工作人员宣布禁止使用个人电子用品时起至开舱门止,须遵守下列规定:
国内线全程禁用以下电子用品:
1.个人无线电收发报机 (Citizen Band Radios )。
2.行动电话 (Cellular Telephones)。
3.各类遥控发射器,如电动玩具遥控器等 (Transmitters that remotely
control devices such as toys)。
4.个人视听用品如CD/MD/VCD/DVD/MP3/ 唱盘与TV Receiver 。
5.摄影装备如Video Camera and Portable VCR。
6.电子游乐器 (Electronic Entertainment Devices)。
7.计算机及外围设备 (Computer and Peripheral
Devices),如Laptop/PDA/Electronic
Dictionary/Calculator。
8.
9.其它发报类电子用品 (Transmitting Devices)。
国际线全程禁用以下电子用品:
1. 个人无线电收发报机 (Citizen Band Radios)。
2. 行动电话 (Cellular Telephone)。
3. 各类遥控发射器,如电动玩具遥控器等 (Transmitters that remotely
control devices such as toys)。
4. 其它发报类电子用品 (Transmitting Devices)。
国际线起飞及降落阶段(飞行高度壹万呎以下)禁用以下电子用品:
1.个人视听用品如CD/MD/VCD/DVD/MP3/ 唱盘与TV Receiver。
2.摄影装备如Video Camera and Portable VCR。
3.电子游乐器 (Electronic Entertainment Devices)。
4.计算机及外围设备 (Computer and Peripheral Devices)
,如Laptop/PDA/Electronic Dictionary/Calculator。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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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携带电讯管制物品 |
电信器材部份:
凡旅客携带电讯管制器材入出境、须先向交通部电信局领取电讯器材进口护照或出口凭证,持向台湾桃园国际机
场会同海关办理查验手续,签章放行。
电信管制器材项目:
(1)整架收发信机。
(2)发射机。
(3)接收机。
(4)对讲机。
(5)摇控器。
(6)汽车行动无线电话。
(7)雷达。
(8)无线电麦克风。
(9)能构成干扰或具有发射性之电机。
(10)反测速器。
(11)电信加密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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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航空公司同意始可上机之物品 |
旅游用品类:
发胶、定型液、医用含酒精之液态瓶装物、防蚊液等,每瓶不超过○.五公升(斤),总量不超过二公升(斤)
者,得托运上机(旅客得随身携带一瓶不超过○、二五公升之发胶或定型液)。
含酒精类饮料:
在完整包装(未开封)状况下,酒精度(%VOL.)不超过百分之七十者,得携带总量五公升以内上机,超过
五公升者必须托运,但酒精度超过百分之七十者必需比照危险物品货运方式办理。
工具棍棒类:
各种质料之棍棒或尖锐物品,如斧头、棒球棒、高尔夫球杆、钓鱼竿、锄头、锤子、螺丝起子、锯子、水果刀、
剪刀、菜刀、西瓜刀、生鱼片刀、开山刀、镰刀、美工刀、凿子、冰凿、大型鱼钩、铁链、厚度超过○.五毫米
之金属尺、长度超过五公分之金属钉、飞镖、强力弹弓、运动用弓箭、观赏用宝剑、防身喷雾器、灭火器、玩具
枪等可能转变为攻击性武器之物品,及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之枪炮弹药管制条例及警械许可定制售卖持有管理办
法所属之各类枪械、弹药、刀械类武器,警棍、警铐、电击器(棒)等。 其它经人为操作可能影响飞航安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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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 |
1.伪造之货币、证券及印制伪币印模。
2.枪械(包括猎枪、空气枪、鱼枪)药、毒气、刀械、子弹、炸药以及其它兵器。
3.毒品危害防治条例所列毒品及其制剂,罂粟种子、古柯种子及大麻种子。
4.所有非医师处方或非医疗性之管制物品及药物(包括大麻烟)。
5.枪型玩具及用品。
6.侵害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之物品。
7.法律规定不得进口或禁止输入之物品。例如:土壤、新鲜水果、未经检疫或从疫区进口之动植物及其产品、未经
检疫之鲑、鳟、鲈、鲶、鲤鱼、繁殖用种虾等。
8.保育类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者,未经中央主管机关之许可,不得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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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携带出境的物品 |
1.未经合法授权之翻印书籍(不包括本人自用者在内)、翻印书籍之底版。
2.未经合法授权之翻制唱片(不包括本人自用者在内)、翻制唱片之母模及装用翻制唱片之圆标暨封套。
3.未经合法授权之翻制录音带及录像带影(音)光盘片及计算机软件(不包括本人自用者在内)
4.古董、古币、古书等。
5.枪械(包括猎枪、空气枪、鱼枪)、子弹、炸药、毒气刀械及其它兵器。
6.宣传共产主义或其它违反国策之书籍、图片、文件及其它物品。
7.伪造或变造之各种币券、有价证券、邮票、印花税票及其它税务单照凭证
8.毒品危害防治条例所列毒品及其制剂,罂粟种子、古柯种子及大麻种子。
9.依其它法律禁止出口之物品(如:伪禁药、动物标本、果树苗等)。
10.保育类野生动物、珍贵稀有植物及制产品者,未经中央主管机关之许可,不得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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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携带上机及限制(量)物品表 |
搭机管制品讯息请上桃园国际机场,查阅旅客搭机指南
行李:
寄舱行李每人限寄一件,以20kg(44磅)为限;手提行李每人限带一件,体积以不超过14×22×9英吋为准。
海关:
所有国际性的违禁品皆列为严禁品之列,新鲜蔬果、腌渍之鱼、肉类禁止带入。免税品包括洋酒一瓶、香烟一条、香水少量、自用品适量。
货币、消费:
货币单位是新台币,种类有:2000、1000、500、200、100元五种纸币;50、20、10、5、1元五种硬币。
人民币、港币及美元在市面上无法通用,仅能兑换新台币使用(人民币尚无法兑换)。如须兑换新台币可在机场内银行柜台、市区银行或住宿饭店柜台兑换。兑换时,会给予兑换收据,离境时只要出示兑换收据,便可兑换没用完的新台币。汇率:港币换率约
1HK / 4NT、人民币换率约 1RMB / 4NT、美元约 1US /
32NT,惟汇率每日浮动不定,须依当日公告。
入境旅客携入货币规定:
新台币:入境旅客携带入境,以新台币六万元为限。
美金:入境旅客携带外币入境不予限制,但超过等值美金一万元者,应于入境时向海关申报;入境时未经申报,其超过部分应予没入。
人民币:入境旅客携带人民币逾二万元者,应于入境时自动向海关申报;超过部分,自行封存于海关,出境时准予携出。大部份的信用卡是可使用的,在多数银行、国际观光饭店,旅行支票也可兑现。
交通工具:
机场到台北:
目前行驶桃园机场之客运巴士计有6家:分别是台汽公司、建明客运、大有巴士、长航通运、统联公司及桃园客运公司。每日皆有固定班次往返于桃园机场与台北市区及全台各大城市。单程票价新台币110至120元之间,车程约60分钟。
台湾车辆与中国大陆一样是靠右行驶,以机车为交通工具的民众甚多,故过马路须小心左右来车和遵守交通规则
。在公共汽车、地铁及游览车内严禁吸烟,并须保持车厢内整洁。
出租车:
全台各地统一,车身均为黄色。台北市起跳价新台币70元(1.5公里)每行驶超过350公尺加收5元,服务质量颇高。
捷运系统(地铁):
台北市的捷运系统主要连接台北市周遭的卫星城市。
国际电话:
公用电话或酒店电话均可直拨002接国际台。若想要相关数据,可打电话到电信局查询,电话是:02-23212535。
打回大陆请拨拨002+86+城市码(如北京为10)+对方电话号码,若仍有任何疑问可以拨免付费电话:0800-080-100。
以深圳为例:002+86+755+12345678有办理国际漫游的手提式电话,可在台湾使用。
饭店设备:
一般旅馆之设备齐全,浴室内如毛巾、牙膏、牙刷、香皂、吹风机一应俱全,旅客对室内用品,如:毛巾、烟灰盅等物品,感觉有纪念价值,可直接向旅馆洽购;冰箱内之饮料、食品如有取用,在退房时需向柜台结帐。部份旅馆设有收费频道,如有观赏亦应在退房时一并付费结帐。
税及小费:
台湾的货品税通常已包含在定价当中,不须另外再加。购物后,商家多会给予统一发票,以为凭证。在台湾并没有给小费的习惯,但在旅馆、餐厅消费,大都会收取10%的服务费,其它则没有硬性规定,不过当您接受到良好服务时,如果您愿意给服务人员一些小费,相信他们会非常高兴。
餐饮:
团体均在指定之餐厅内用餐,大部份餐厅均禁止吸烟;早餐则在住宿酒店内用餐,如果是自助式,恳请适量取用,切勿浪费;用餐如需饮料如啤酒、汽水等,使用由餐厅提供的,请自行付费;自备酒水类,餐厅、酒店可能会收取开瓶费或服务费。
治安:
台湾的治安相当良好,但贵重物品及个人证件,仍建议自行妥善保管,在公共场所应提高警觉,以防扒窃。
语言:
以普通话为主,闽南话亦颇普遍,部份地区亦用客家话。
天气:
台湾天气大致与香港相若,南部则较热,高山则较凉,雨伞应自行备用。
服装:
衣服以轻便为主,但冬季北部会下毛毛雨,多需雨衣。阿里山上气温较低,需备外套。台北、台东等多处地方均有温泉,可备泳衣。
电压:
台湾电压为110伏特,周波60,交流电,插座为扁头二脚式,部份旅馆有220伏特设备,惟旅客应自备转换插头及转压器备用。
水质:
水龙头的水不能生喝,需经煮沸过。
土产:
台湾各地区均有不同的特产,质量优异,可适量采购纪念,如猫眼石、珍珠、茶叶、灵芝、玉辟邪、牛肉干、凤梨酥等。另外服饰、化妆品亦较香港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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