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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現行的行政區劃,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地方制度法》規定,劃分為1個臺灣省(但已「虛級化」)、1個福建省、5個直轄市(包括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其中臺灣省劃分為12個縣、3個市,福建省劃分成2個縣。
台灣總人口共有23,379,129人(2014年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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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現行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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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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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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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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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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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k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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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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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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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 |
3市12縣 |
中興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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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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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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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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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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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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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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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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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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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7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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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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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龍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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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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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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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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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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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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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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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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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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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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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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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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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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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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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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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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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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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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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區/新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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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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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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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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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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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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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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苓雅區/鳳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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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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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9,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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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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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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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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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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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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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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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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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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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通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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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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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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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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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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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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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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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明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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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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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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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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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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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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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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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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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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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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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1鎮7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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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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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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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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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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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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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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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3鎮9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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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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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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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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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鏡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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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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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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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6鎮11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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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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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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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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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政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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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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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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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7鎮18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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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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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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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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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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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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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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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4鎮8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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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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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6.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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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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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清(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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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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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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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5鎮14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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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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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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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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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治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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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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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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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2鎮14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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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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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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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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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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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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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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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3鎮29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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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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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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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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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啟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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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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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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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3鎮8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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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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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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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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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聰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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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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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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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2鎮10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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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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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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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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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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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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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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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2鎮13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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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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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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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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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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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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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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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5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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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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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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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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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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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主條目:臺灣
臺灣目前由中華民國行政院管轄。根據2000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臺灣省政府由地方自治團體轉型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關,成為虛級省。臺灣省下轄有12個縣及3個市,省政府設於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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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 主條目:直轄市 主條目:直轄市
直轄市為地方自治團體,直接隸屬於行政院,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直轄市以下分設區,區以下設里,里之下設有鄰
目前臺灣有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五直轄市。
2014年年底將新增一個直轄市-桃園市,屆時中華民國有六個直轄市(加上2010年已合併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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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主條目:縣
縣在1998年精省前曾隸於省政府,現今則視業務,分受區域聯合服務中心,或行政院各部會駐中部辦公室管轄。縣以下分設有鄉、鎮、縣轄市。2007年地方制度法修正之後,增列縣人口達200萬人以上,在未升格為直轄市前,部分準用直轄市編制。過往的臺北縣在升格為直轄市(即今新北市)前,也曾準用有關規定。目前僅桃園縣達到標準,並奉准於2011年1月1日起適用該項規定,準用直轄市的縣行政區不做調整。
目前臺灣(含臺灣省及福建省)有14個縣
- 桃園縣
- 新竹縣
- 苗栗縣
- 彰化縣
- 南投縣
- 雲林縣
- 嘉義縣
- 屏東縣
- 宜蘭縣
- 花蓮縣
- 臺東縣
- 澎湖縣
- 金門縣(福建省)
- 連江縣(福建省)
註:釣魚臺列嶼隸屬於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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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主條目:市
市與縣同級,舊法規中稱省轄市;精省前曾隸於省政府,現今則視業務,分受行政院各部會駐中部辦公室,或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管轄。人口聚居達50萬人以上未滿125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地區得設市。市以下分設區,區以下設里,里之下設有鄰。
目前臺灣有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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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區
主條目:鄉、鎮、縣轄市和區
鄉、鎮、縣轄市、區,是四種行政區位階相同或相似的行政區劃名詞。鄉、鎮、縣轄市為縣下之劃分,為地方自治團體,有自己的首長選舉、民意機關、自治財源等。法規規定人口聚居達十五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縣轄市;而對鄉鎮則未規定設立標準。區則為直轄市或市下之劃分,非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由所屬市長指派,不設民意機關。
目前台灣共有368個鄉鎮市區;153鄉、41鎮、17縣轄市、157區。
鄉以內之劃分為村;鎮、縣轄市及區以內則劃分為里。村、里設民選村、里長一名,為臺灣最基層之地方選舉。村、里之下又劃分為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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