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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烈士遺孀去世18年 兒子找岳母冒充母親騙領撫恤金-兩岸新聞 -兩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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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烈士遺孀去世18年 其子找岳母冒充母親騙領撫恤金
烈士遺孀去世已18年之久,但早就應該停止發放的烈屬撫恤金卻依舊被人照常領取。近日,福建省龍岩市長汀縣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騙領撫恤金的被告人鍾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5萬元。
1979年,鍾某的母親丘某妹因前夫參加紅軍犧牲,被民政部門評定為烈士家屬,並根據相關文件規定依法享受烈士遺屬定期撫恤金。
1999年6月19日,丘某妹去世。鍾某故意隱瞞母親去世的消息,不僅未註銷母親的戶口,還指使岳母塗某冒充丘某妹辦理第二代身份證,並在民政部門人員入戶調查核實時,又讓岳母塗某冒充丘某妹的身份信息,從而騙取民政部門發放的烈屬撫恤金、90-99周歲高齡津貼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發放的60周歲以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
經核查,鍾某騙領的金額共計13.62萬元,其中烈屬撫恤金12.62萬元,騙取的贓款用於家庭日常開支。
2017年7月21日,長汀縣公安機關接到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報警后,依法傳喚鍾某到案。到案后,鍾某主動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同年7月24日,鍾某委託家屬全額退清詐騙所得全部款項。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鍾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國家財產13.62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鍾某騙取國家優撫金,酌情從重處罰;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退出全部贓款、主動預繳罰金,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據承辦該案的法官介紹,目前冒領撫恤金、養老金等現象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惡意冒領,採用虛假材料,弄虛作假,騙取養老金;二是主觀無惡意,老人死亡或失蹤后,不及時申報。因為資格認證有時間差,有部分遺屬並不知道養老金還在繼續發放,又或者知道養老金繼續發放但存在僥倖心理,再被發現后才把錢退回去。在實際生活中,冒領行為以第二種情況居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人冒領養老保險待遇,視情節輕重應分別承擔行政違法責任和刑事違法責任。因此,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要增強法律意識,優撫對象、退休人員死亡后,其權益自然終止,其親屬或所在單位應及時辦理註銷戶口等相關手續,切莫惡意冒領、騙領養老金、撫恤金。
來源:法制網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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