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日 期:2018年01月30日
公司名稱:遠傳 (4904)
主 旨:遠傳代重要子公司新世紀資通(股)公司取得海外基金opas tranche b (第二階段)
發言人:郎亞玲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opas fund 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 - opas fund segregated portfolio
tranche b ; 海外基金
2.事實發生日:107/1/30~107/1/30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5,000單位
每單位價格: us$1,000元(約當nt$29,930元)
交易總金額: us$5,000仟元 (約當nt$nt$149,650仟元)
(前述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係依據107/1/30基金公司公布取得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以匯率(twd/usd) 29.930計算)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opas fund 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
與公司之關係: 係為新世紀資通(股)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因opas fund 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所提供的tranche b基金,符合新世紀
資通(股)公司之短期投資目標及資產配置規劃,向其申購此基金 ;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 付款日以現金一次支付基金申購款項共us$5,000仟元;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約定事項: 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方式: 依基金公司公告基金申購淨值
決策單位: 依據新世紀資通(股)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 5,000單位
金額: us$5,000仟元
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母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05年q4個體財報中總資產之比例:0.7%
占母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06年q3合併財報中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權益之比例:1.4%
最近期母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05年q4個體財報中營運資金=(nt$15,168,024仟元)
子公司新世紀資通(股)公司之營運資金(105年q4)達nt$9,175,601仟元,顯具充足資金可
辦理本次取得有價證券交易。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進行短期基金投資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106年11月21日
18.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06年11月21日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係補充106/11/21的第一階段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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